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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当前位置:招商引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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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优惠政策:
1.需要征用土地的企业,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,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优惠20%。土地出让金可一次性付清,也可分期支付,分期支付需在交清出让金后办理转让手续。
2.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,购买土地中的土地出让金镇留成部分金额返还。
3.需要租用土地的企业,园区在现行土地政策情况下,可按800-1000元对外租赁。
税收优惠政策:
1.增值税方面:新建和注册企业缴纳的增值税,前三年镇内留成部分返还50%作为企业发展基金,以后每年返还镇内留成部分的40%。
2.营业税方面:新建和注册企业缴纳的营业税,前三年镇内留成部分返还50%作为企业发展基金,以后每年返还镇内留成部分的40%。
3企业所得税方面:新建和注册企业缴纳的所得税,前三年镇内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作为企业发展基金,以后每年返还镇内留成部分的50%。
一事一议政策:
凡投资在500万美元或内资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项目以及投资高附加值、高科技含量的生产型企业,除分享我镇优惠政策外,还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更大、更灵活的扶持政策。
其 它:
新办企业管理人员的子女在本镇就学,免缴借读费。
引资奖励政策:
1.对引进企业来我镇注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,每注册一个企业形成税收一次性奖励年税收镇留成部分的10%;
2.对引进内资实体型企业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,按企业注册资金(到帐生产后)4‰给予奖励。;
3.对引进外资企业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,按企业注册资金(到帐生产后)的5‰给予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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